言论自由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开展倡导运动,致力于让所有人不受歧视地享有言论权利,并将重点放在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以及修改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及《通信与多媒体法》等限制性法律。

2014年1月,马来西亚的人权公民社会遭到攻击,当时内政部宣布,在组成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的54个组织中,大多数组织为非法。

如此攻击言论及结社自由的做法令人忧虑,也清楚地提醒我们马来西亚人的权利如何在宪法和政府部门之间处于不稳定状态。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马来西亚公民享有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该条款赋予公民这些不受政府限制的自由,而非绝对保障这些自由。然而,另有几项法律对第10条所保障的自由做出了规定,当中包括1972年《政府机密法》、1948年《煽动法令》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

《政府机密法》禁止传播被归类为官方秘密的信息。

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禁止被认为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并将具有“煽动倾向”的言论入罪,包括那些会“引起仇恨或蔑视,或激起对政府的不满”,或导致“不同种族之间的仇视与敌意”的言论。

《印刷及出版法》亦饱受诟病,原因在于其被指将控制权全权交由内政部,并让内政部的行动免受质疑,从而限制了该国的言论自由。